PR登陆后就立刻申请政府救济金

请问刚成为永久居民不满6个月就申请政府救济金,会因为不满足“登陆需要自备6个月的生活费”该要求,而被移民局追溯撤销PR身份吗?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和政策,移民申请人在成为永久居民后不满6个月申请政府救济金可能会影响其PR身份。根据移民局的规定,成为永久居民后,在6个月内申请社会救助是不符合移民要求的。因此,如果申请人在不满6个月的情况下申请政府救济金,移民局可能会对其PR身份进行审查,并有可能撤销PR身份。

移民局对申请人的PR身份维持有严格的要求,包括在登陆时需要自备6个月的生活费。这是为了确保申请人能够在成为永久居民后自己负担基本的生活费用,避免依赖政府救济。如果违反这个规定,移民局有权对其PR身份进行调查和审核。

建议申请人在成为永久居民后的初期努力适应加拿大生活,并妥善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确保能够自己负担生活费用。如果由于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申请政府救济金,建议在6个月满足登陆要求后再进行申请,以免影响PR身份的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