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申请后同居满一年

您好,我目前已经提交了联邦申请(魁省QSW),并且即将与伴侣同居满一年。我们的租房合同和水电费账单上都有两人的名字。我想请问,是否应该通知IRCC(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我们的状态已经改变为common law?然而,由于是同性伴侣,恋情相对低调,并没有与亲友的合照,但有一些亲近友人能写信(友人在国内,之前也没有合照)。如果移民官认为证据不足,是否会构成虚假陈述,从而影响目前的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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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与伴侣同居满一年且有共同的租房合同和水电费账单,这会作为支持材料证明你们的同居关系。作为同性伴侣,恋情低调是可以理解的,而友人的信函将是有力的证据。在通知IRCC的问题上,虽然并非必需,但如果您希望明确向移民官员确认您与伴侣的common law关系,可以发送一封简短的信件给IRCC,说明您的情况已经满足common law要求,并附上合同和账单的副本作为证明。这可以避免日后产生任何疑问。至于友人的信函,尽管没有合照,但他们可以详细描述您和伴侣的关系以及见证您的同居情况,这会是有力的证据。请确保这些信函具有友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签名,以增加可信度。如果移民官员认为证据不足,他们可能会联系您要求提供更多证明材料,因此最好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以避免出现虚假陈述的情况发生。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移民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祝您的移民申请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