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约辞职

您好,想请教,如果是双方签了两年或永久职位的job offer, 但刚入职才一个多月就不想做了,提前2个星期通知雇主自己要走人,在法律上是Ok的吗? 若已经做到辞职的前2周通知雇主,就不会被要求再支付雇主违约金之类的罚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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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拿大的劳动法,如果您签了一个长期的职位合同,提前解约辞职可能会导致您需要支付雇主违约金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具体的情况取决于您与雇主签订的合同条款和加拿大劳动法规定。如果您只刚入职一个多月,一般来说,提前辞职可能会给雇主带来一些不便,特别是在雇主需要重新招聘和培训新员工的情况下。然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取决于您与雇主的合同约定和雇主是否有损失。

一般而言,如果您提前给雇主通知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前辞职,您可能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责任。但是,如果合同中有规定提前解约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您可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我建议您与雇主进行沟通,了解雇主的立场和对您提前辞职的态度。如有必要,您也可以咨询一位专业的劳动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责任。请注意,在法律问题上,我只能提供一般性的信息,具体情况还需要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