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如下:
1. 一年的工作经验通常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是在正式聘用前的一段时间,用于评估员工与公司的适应度。即使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办理社保,这一段时间仍然计入工作经验的总计年限。
2. 一年的工作经验不一定需要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工作。在加拿大,工作经验的要求主要是对职位和岗位的相关性。只要你在不同的公司或组织中担任相似职位,并且工作内容相符,那么这些工作经验可以被累计为一年的工作经验。
需要说明的是,这仅仅是一般性建议,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移民项目或雇主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因此,如果您打算申请加拿大的EE移民或工作签证,建议您查阅相关移民政策或咨询专业的移民顾问,以了解具体的要求和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