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E申请表 immediate family member

您好,我看到EE这个申请表里有关于immediate family member的信息。我父母离异多年,我的户口是跟我父亲,后妈以及我弟弟(half brother)。我生母这边还有一个妹妹,也是half。 想了解一下,他们我全都需要写上去吗?我跟我母亲是有出生证明的,跟我妹妹的话,应该也可以公证吧,只是不知道有没有必要写。麻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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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E申请表中询问immediate family member的信息时,你需要提供与你的直系亲属相关的信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的父亲、后妈和弟弟是你的直系亲属,因此你需要将他们的信息填写在申请表上。你的生母和妹妹是你的半亲兄弟姐妹,根据加拿大的法律,他们不被视为你的直系亲属。所以,你不需要在申请表上提及你的生母和妹妹。

关于出生证明,如果你有针对你和你母亲的出生证明文件,那么你可以在申请中提供这些文件。至于你的妹妹,如果你能为她提供公证文件证明她的与你的父亲的关系,那么也可以提供。但是,请注意,你的妹妹并不是直系亲属,对移民申请的影响相对较小,所以这并非必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