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目前在加拿大工作并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根据IRPR 61(3)的规定,为了将海外工作的时间算作加拿大居住时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要求工作是作为雇佣或合同的条款的全职指派,并且是在加拿大工作后被派往海外的情况。此外,雇佣应该是临时性的,并保持与加拿大雇主的联系,在指派结束后回到加拿大工作。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虽然你在加拿大工作了一段时间,但目前的合同没有明确指明你会回到加拿大工作。因此,根据IRPR 61(3)的要求,你在加拿大外工作的时间可能不能算作加拿大居住时间。这意味着,当你申请入籍或其他需要计算加拿大居住时间的事务时,这段海外工作时间可能不会被算作加拿大居住时间。
然而,最终是否算作加拿大居住时间还是需要根据加拿大移民局的规定和相关法规来决定。建议你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或向移民局咨询,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他们能够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更具体的解释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