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 和 employment record的问题

从IRCC的官方解释来理解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 和 employment record的区别,好像employment record是EVL和工资单? 不太理解官网提交这些文件的逻辑是什么,那请问一下, 1.是不是在employment record一项中需要重复提交EVL一遍? 2.国内的工资单大部分都没有公司名字,只有内容,这个是不是需要翻译和公正? 3.如果当时国内雇主没有提供工资单或者自己丢失,是不是可以提供社保或公积金凭证?这些文件需要翻译吗?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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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验证信(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和雇佣记录(Employment Record)是两个不同的文件。根据IRCC(加拿大移民局)官方解释,雇佣记录通常包括雇佣合同、工资单和其他相关资料。而雇佣验证信是由雇主提供的一封确认雇佣关系的信函。

1. 在提交雇佣记录时,一般需要提供雇佣验证信的副本,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

2. 如果国内的工资单没有公司名称,只有具体内容,那么翻译和公证可能是必需的,以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 如果国内雇主未提供工资单或者自己遗失,社保或公积金凭证可能可以作为替代。这些文件通常需要进行翻译,并根据需要进行公证。

请注意,以上回答仅基于一般情况,具体要求可能因个人情况和申请类型而异。建议您在申请前仔细阅读IRCC的官方指南,并在需要时咨询适当的法律和移民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