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申请时的common law问题

之前好像发错版了 ,再发一次 请教各位大佬,我和男友同居超过一年,租房合同/水电账单/房屋保险上都有我们两人的名字,但是每年的报税是分开报的。即使还没确定未来感情走向,现在我申请PR时也必须把他作为common law伴侣申报吗?我走的是oinp的master stream,目前已经获得省提名,如果提交时说自己有common law伴侣,会不会比以单身身份提交更难获批? 到最后要交资料的时候才发现common law瞒报这个大隐患,之前申毕业工签填的都是单身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Common-Law伴侣指的是与你在婚姻关系下居住一年以上的伴侣。在申请永久居民时,如果你与男友同居超过一年,以合同、账单和保险等文件可以证明你们的关系,你应该将他作为你的Common-Law伴侣申报。你们分别报税并不会影响你在PR申请时以Common-Law伴侣身份提报这一事实。事实上,不诚实地对待这一情况可能会对你的申请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在最后提交资料时才发现你们是Common-Law伴侣,而之前申请过程中一直以单身身份填写,你可能会面临申请失效或被指责提供虚假信息的风险。因此,建议你尽早在申请过程中透露这个事实,以确保申请的真实和准确性。虽然具体情况可能因个人情况而异,但以Common-Law伴侣身份提交PR申请通常不会使申请更难获得批准,只要你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们的关系真实和稳定。但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虑,建议你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以获取个性化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