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移民局的规定,对于EE(Express Entry)申请人来说,无犯罪证明要求在离境后办理,意味着您需要先离境,然后再飞回中国特意办理这个证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离境前办理无犯罪证明的先例。然而,您提供的情况是在离境前4个月办理的无犯罪证明。尽管根据规定,这份证明应该是在最后离境日期之后办理的,您可以在EE申请中提供这份证明,并在解释部分说明您在顺利离境前就已经办理了无犯罪证明。虽然审核官可能会对这个情况有疑问,但您可以提供详细的解释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无犯罪证明的日期、办理过程等。此外,如果您不想麻烦别人代办,但又需要满足无犯罪证明的要求,飞回中国一次是一种解决办法。虽然这可能会增加您的时间和费用开支,但这是确保您遵守加拿大移民规定的一种可行方式。请记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或咨询机构,以确保您的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