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过程中未申报同居满一年伴侣

我是18年8月申请的pr,当时单身。和女友19年4月底开始同居,女友当时是旅游签,因此当时租房合同和账单都在我名下。20年4月底同居满一年时由于我不清楚移民法,未向移民局申报,同年6月我收到copr。现在要给女友办团聚,顾问建议我们如实解释为不知道同居关系在加拿大被视为婚姻关系没有及时披露,解决办法是上诉走移民法庭,说一般不会被拒。只能这样吗?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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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您在移民申请过程中未申报与女友的同居关系已经超过一年。这可能会涉及到对移民法规的违反,因为加拿大将同居超过一年的伴侣视为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下,顾问建议您通过上诉走移民法庭来解决问题。虽然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下的上诉通常不会被拒绝,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除了上诉走移民法庭外,还有其他一些可能的解决办法。您可以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以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并获得个性化的建议。移民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您的案件,并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此外,如果您的女友有正当事由,可以考虑申请访问签证来与您团聚。访问签证是临时的签证,可以让您的女友在加拿大与您团聚一段时间。但请注意,这并不是一个永久解决办法,而且在申请访问签证时,需要提供清晰的目的和计划,并且可能需要解释未申报同居关系的原因。

综上所述,尽管上诉走移民法庭是一种解决办法,但您应该咨询移民律师以获取更好的建议,并考虑可行性较高的解决方案,如申请访问签证。移民律师将能够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制定合适的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