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VR(访问记录)的递交日期为签证过期后的29号,那么根据加拿大移民规定,您的递交将被视为过期递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重新递交您的VR申请。
然而,您可以考虑一种替代的解决方案,即补交200加币的恢复费用(restoration fee)。您可以将该费用的收据一同提交给移民局,并在补交的文件中解释您的情况。这可能能够帮助您获得更好的机会,以接受您的续签申请。
请注意,这不是个人法律建议。对于移民问题,我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建议,以确保您采取了正确的行动。移民法律是非常复杂的,只有专家能够为您提供明确的建议和策略。
祝您好运,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您的问题并成功续签您的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