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 Common Law问题

如果按照 同居满一年 的定义话。在今年 2021年 3月份 会产生Common Law关系。现在的问题是EE已在今年 2021年 1月份 提交,伴侣在我之前也以 单身身份 提交了PNP,今后应该不会有互相 担保 的需求 1)今年3月份到了后,需不需要申报 婚姻状况改变 2)如果申报的话,我们没有可以提供的材料,租房合同上没有我的名字,也没有 有效的 joint account的一年记录 3)如果不申报的话,在7月份申请 桥梁工签 可不可以继续维持单身状态 4)特殊情况是:2020年12月份把我做为secondary holder,加入了我伴侣的银行账户,形成了Joint Account,此时我们没有Common Law 关系,后因为避嫌,账户于2021年1月初,亦 EE申请提交前 关闭了次账户。 请问这个记录会不会成为any evidence that will act against us 谢谢各位

根据您的情况,针对您的问题我提供以下回答:

1)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如果您在2021年3月份满一年同居关系,那么您需要在申请中申报婚姻状况的改变。

2)如果您没有提供租房合同或有效的joint account一年的记录,您可以准备其他证据来证明您的同居关系,比如共同居住的账单、共同购买的财物等。如果您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您可以向EE部门解释您的情况,并提供合理的解释。

3)如果您选择不申报婚姻状况的改变,但是在7月份申请桥梁工签时需要提供单身状态的证明,您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据来支持您的单身声明。您可以咨询相关移民律师或EE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4)关于您特殊情况的记录,即在2020年12月份您成为伴侣的银行账户的secondary holder,但在2021年1月提交EE申请之前关闭了该账户。根据目前提供的信息,关闭账户后没有Common Law关系的证据。然而,如果EE部门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证明您的同居关系,您可以提供其他的证据来支持您的声明。

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回答,并不能代替移民律师的建议。建议您咨询移民律师或EE部门,以获取确切的指导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