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移民规则,你计划走CEC移民,并且需要提供一年的实际全职工作经验来满足移民要求。对于雇主信,你之前已经拿到了一份能证明你工作了9个月的信,这是非常有用的,可以作为你工作经验的补充。但是,在你离职前拿到ROE或者等到T4出来后再拿ROE,通常不能直接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整整11个月。
ROE(Record of Employment)是由雇主生成的用于记录员工工作历史的文件。它会列出你在该雇主下的就业起止日期和所获得的工资等信息。虽然ROE对于证明你在一个公司工作的事实是很有用的,但它并没有明确地列出你在该公司的具体工作经验和职责,因此不能替代雇主信。
如果你需要证明在特定公司的工作经验,最好的方式是尽量争取得到该公司提供的雇主信,信中明确列出你在该公司的工作职责和确切的工作时间段。这样的雇主信可以为你的移民申请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另外,如果你在新公司的工作非常理想而且你决定尽快入职,你可以选择提供目前为止已经工作的9个月的雇主信,并解释你之所以无法提供11个月的工作经验是因为你在此之前接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机会,并决定立即入职。移民官员会对你的解释有一定的理解。
综上所述,虽然ROE和T4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供工作经验的证明,但它们通常不足以单独证明你在一个公司工作了整整11个月。最好的方式是尽可能争取得到该公司提供一份详细的雇主信,确切列出你在该公司的工作职责和确切的工作时间段。这将为你的CEC移民申请提供更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