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僱主同时打工的经验累积

想求证一下,如果在半年内同时为两个僱主打工,合法工时30小时/週,同为noc0ab的职位,半年过后工作经验会作一年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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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的规定,在半年期间同时为两个雇主工作,每周工作30小时,在职位的NOC(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代码相同的情况下,这两个工作的经验是可以被累积计算的。

根据加拿大经验类移民计划的要求,工作经验一般是按照工作的实际月数来计算的。对于半年内同时为两个雇主工作的情况,可以将两个工作的实际月数相加,然后将总月数转化为工作年限。例如,如果每个工作的持续时间都是3个月,那么两个工作加起来总共持续了6个月,可以被计算为0.5年的工作经验。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确保工作经验的计算符合加拿大移民政策的要求,您应该合法地为两个雇主工作,并且同时满足每周30小时的工作要求。此外,还应该能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例如雇主的推荐信、工资单和税单等文件,以便在申请移民或其它移民计划时使用。

如果您对移民政策的具体要求有更多疑问,建议您咨询加拿大移民部门或专业的移民顾问,以获得准确和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