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EE(Express Entry)移民评分系统的要求,一年加拿大工作经验可以是在同一家公司全职工作一年,也可以是多家公司全职工作加起来满一年。在你提到的情况下,如果A公司和B公司都是全职工作,你在A公司工作的8个月和在B公司工作的4个月可以累积成为一年的工作经验。这是因为EE评分系统并不要求工作经验必须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一年。相反,它更看重的是你在加拿大获得的工作经验总共达到一年。当你申请EE移民时,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工作合同、工资单、税单等,以证明你在加拿大的工作经验符合评分系统的要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不同的公司工作,特别是跳槽频繁,对于EE移民评分系统而言,可能会对你的综合评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加拿大移民部的指南,连续的工作经验或在同一公司长期就职可以获得更多的分数。因此,如果你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全职工作一年或更长时间,可能会在评分中获得更多分数。
总而言之,EE的一年加拿大工作经验可以是在同一家公司全职工作一年,也可以是多家公司全职加起来满一年。但是,连续的工作经验或长期在同一家公司就职可能对你的综合评分更有利。如果你有更多关于加拿大EE移民的疑问,建议咨询移民律师或专业顾问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