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section 216(1)

Subsection 216(1)是指加拿大税法中的一条法规。根据这一条规定,重定居到加拿大以外国籍身份的个人在离开加拿大之前,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其离境日期,并履行与其税务事务相关的义务。换句话说,如果您是一个持外国籍的个人,在离开加拿大前,您需要遵守这一条规定并向税务局提交必要的报告和文件。您还应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确保您以正确的方式履行您的义务。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