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境内的公证资质

加拿大境内的公证资质通常指的是加拿大公证人的资格。加拿大公证人是一种专业角色,负责认证和确认公共事实和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他们可以提供签署文件,认证复印件,作证证词和提供其他公证服务。

加拿大公证人的资格要求在不同的省份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需要完成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资格。加拿大公证人必须遵守专业道德标准,并且可以在所授权的省份和地区执行公证职责。

一般情况下,只有被认证的公证人才能提供合法的公证服务。因此,在加拿大境内进行公证时,确保与持有合法资格的加拿大公证人合作,以确保您的文件得到正确的认证和确认。

IRCC关于在中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解释,有点不太明白。 如下图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application/medical-police/police-certificates/how/china.html) 我觉得字面意思很清楚,需要两件: 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需公证)。 经过公证的翻译件。 也就是说,公证只是关于翻译这个行为,看译文是否准确等等,而不是公证原件里的中文内容是否事实。 这样理解对不对? 如果正确,那是不是在任何有公证资质的机构,比如加拿大境内的,都可以做这个公证,不需要一定在国内的公证处做? 我理解应该是这样,但是网页下面又有一段话: 这么看又必须在国内公证处公证这个翻译件。 有没有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分享一下?毕竟纸面上写的有时和实际操作不一样。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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