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证处
国内公证处是指在国内设立的负责公证行为的机构或部门。公证是指依法对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事实、法律文件或者其他事项进行证明、鉴定和保管的活动。国内公证处主要负责办理公民身份证明、婚姻、继承、房产、合同等方面的公证业务,确保公证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公证处的设立和运行一般受到法律的约束,以保证公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IRCC关于在中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解释,有点不太明白。 如下图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application/medical-police/police-certificates/how/china.html) 我觉得字面意思很清楚,需要两件: 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需公证)。 经过公证的翻译件。 也就是说,公证只是关于翻译这个行为,看译文是否准确等等,而不是公证原件里的中文内容是否事实。 这样理解对不对? 如果正确,那是不是在任何有公证资质的机构,比如加拿大境内的,都可以做这个公证,不需要一定在国内的公证处做? 我理解应该是这样,但是网页下面又有一段话: 这么看又必须在国内公证处公证这个翻译件。 有没有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分享一下?毕竟纸面上写的有时和实际操作不一样。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