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公证

无犯罪记录公证是指由公证机关对一个人的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证明该人没有犯罪记录的公证书。无犯罪记录公证通常用于在国际间或者某些国家或地区办理签证、就业、留学、移民等事务时作为必要的文件。该文件证明了申请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没有犯罪记录,增加了其信任度和可信度。

IRCC关于在中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解释,有点不太明白。 如下图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application/medical-police/police-certificates/how/china.html) 我觉得字面意思很清楚,需要两件: 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需公证)。 经过公证的翻译件。 也就是说,公证只是关于翻译这个行为,看译文是否准确等等,而不是公证原件里的中文内容是否事实。 这样理解对不对? 如果正确,那是不是在任何有公证资质的机构,比如加拿大境内的,都可以做这个公证,不需要一定在国内的公证处做? 我理解应该是这样,但是网页下面又有一段话: 这么看又必须在国内公证处公证这个翻译件。 有没有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分享一下?毕竟纸面上写的有时和实际操作不一样。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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