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

公证是指由具有公证资质的公证员对某些法律事实或法律文件进行证明、确认、记录或陈述的行为。公证机关的公证员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中立地位,负有保证公证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责任。公证的目的是保护公众权益,确保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文件的合法效力。公证在商业合同、房产买卖、继承遗产、离婚协议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并且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执行力。

我和孩子现在都在加拿大境内,我正在申请毕业工签,同时准备给孩子续学签,前夫现在国内,需要提供一个监护权归属与我的材料吗?移民局有相应表格吗? 发现无论监护人声明,还是5604e都不符合我现在的情况,是不是让前夫在国内公证一下,监护权归我?谢谢!

IRCC关于在中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解释,有点不太明白。 如下图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application/medical-police/police-certificates/how/china.html) 我觉得字面意思很清楚,需要两件: 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需公证)。 经过公证的翻译件。 也就是说,公证只是关于翻译这个行为,看译文是否准确等等,而不是公证原件里的中文内容是否事实。 这样理解对不对? 如果正确,那是不是在任何有公证资质的机构,比如加拿大境内的,都可以做这个公证,不需要一定在国内的公证处做? 我理解应该是这样,但是网页下面又有一段话: 这么看又必须在国内公证处公证这个翻译件。 有没有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分享一下?毕竟纸面上写的有时和实际操作不一样。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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