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CC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简称 IRCC(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 )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加拿大移民局,是一个管理和监管加拿大国内及国际间移民事务的联邦政府部门。 它的日常事务主要包括管理加拿大永久居民计划、担任联邦政府与省和地区政府之间以及加拿大与其他国家之间在移民问题上的中心联系人。还负责具体实施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RPA)、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的主要法律内容。在拥有完善移民法及移民体系的移民国家加拿大,IRCC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除移民部外,加拿大服务署(Service Canada)负责一些诸如劳工市场影响评估 LMIA 审理等境内事务;加拿大边境管理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负责边境管理和强制措施执行;加拿大护照管理署(Passport Canada)负责为加拿大公民办理护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是独立行政法庭,负责对移民和难民上诉案件进行审理。

我是PR,伴侣在国内,有加拿大的旅游签证(有效期至2023年)。我们今年6月提交了豁免信申请,因为没有收到回复,于一个月后(7月初)重新提交,也是同样的结果。八月初又提交了一次,到现在已经一个半月,仍然没有任何回复。 三次提交都收到了系统自动回复的Acknowledgement邮件,却没有任何IRCC的回应。重复检查了几遍材料,IRCC要求的我们都有提交。看到小红书上很多人都是在14个工作日之内得到的回复。不知道我们这样的情况是否还在合理范围内,是否应该再次提交呢?多谢!

IRCC关于在中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解释,有点不太明白。 如下图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application/medical-police/police-certificates/how/china.html) 我觉得字面意思很清楚,需要两件: 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需公证)。 经过公证的翻译件。 也就是说,公证只是关于翻译这个行为,看译文是否准确等等,而不是公证原件里的中文内容是否事实。 这样理解对不对? 如果正确,那是不是在任何有公证资质的机构,比如加拿大境内的,都可以做这个公证,不需要一定在国内的公证处做? 我理解应该是这样,但是网页下面又有一段话: 这么看又必须在国内公证处公证这个翻译件。 有没有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分享一下?毕竟纸面上写的有时和实际操作不一样。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