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宪法修正案主要是由英国议会所控制,直到1982年。
在加拿大历史上,最重要的宪法修正案是1982年的《加拿大宪法法案》。该修正案颁布了《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确立了加拿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此外,宪法法案还使得加拿大的宪法权力从英国议会正式转移到了加拿大本国的政府和法院。
在同一年,加拿大还通过了《加拿大宪法法案》的派生法案,即《加拿大印第安人条约权利法案》和《加拿大宪法修正法案》。这两个法案旨在保护加拿大印第安人和第一民族的权利和自由。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重要的宪法修正案。1970年,通过了《加拿大皇家勅令修正法》,确立了加拿大女王的继任顺序,并将皇家勅令的表彰权授予了加拿大总督。1985年,通过了《加拿大伴侣权利法令》,将同性伴侣的权利纳入了加拿大宪法。
综上所述,加拿大历史上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的宪法修正案,其中最重要的是1982年的《加拿大宪法法案》,它标志着加拿大的宪法权力归属于加拿大本国政府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