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行政区划起源于17世纪的殖民地时期。最早的行政区划可以追溯到法国和英国在加拿大建立殖民地时期的行政管理体系。法国殖民地主要分为新法兰西和魁北克,而英国殖民地则分为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殖民地的扩张,加拿大的行政区划不断演变和调整,直到1867年加拿大成为一个联邦国家,形成了联邦制度,将权力分配给中央政府和各个省份。至今,加拿大共有10个省和3个地区,每个省或地区拥有自己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组织本地事务。加拿大的行政区划体系经过了漫长的历史发展,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