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联邦政府和十个省级政府组成。根据加拿大宪法,联邦政府和省级政府各自拥有特定的权力范围。联邦政府负责国防、外交、货币政策等事务,而省级政府则负责教育、卫生、交通、劳工等领域。在权力划分上,联邦政府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而省级政府则享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可以制定适合本省情况的法律和政策。然而,联邦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也存在合作与协调的机制,例如通过联邦-省级合作委员会来讨论共同关心的议题。总的来说,加拿大的省级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是基于分权和合作的原则,确保各级政府在各自的领域内能够有效行使权力,同时又保持协调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