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的法律系统中,"撤诉"和"撤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撤诉"是指原告在诉讼程序中主动放弃起诉的权利,也就是原告自愿停止诉讼,不再追究对方责任的行为。原告可以在任何审理阶段撤销起诉。而"撤案"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情况,认为该案件不具备继续审理的条件,经过法院裁定将案件从法院审理程序中撤销。通常是由法院自行或被告提出申请将案件撤销。总的来说,"撤诉"是原告自愿撤回起诉,而"撤案"是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情况裁定将案件撤销。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注意区分这两个概念,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