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普通法是主要的法律体系之一,与民法相对。普通法源自英格兰的法律传统,通过案例法的方式发展。在普通法体系下,法律的权威主要来自于先前的法院判例,也就是先例法。法官根据先前类似案件的裁决来做出决定,以此来解释和制定法律。加拿大的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会参考先前的判例,并根据这些判例来判断新案件的合法性。普通法体系强调个案的具体情况和判例的连贯性。在加拿大,普通法适用于大多数省份,但魁北克省是一个例外,因为魁北克省采用的是民法体系,它源自于法国的法律传统。总的来说,普通法在加拿大的具体运作方式是基于先例和案例法的体系,法官通过解释现有判例来制定法律,从而影响未来的案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