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判案法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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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主要分为普通法和民法两大体系。普通法源于英国,是基于判例法的一种法律体系,判例法是指法官根据先前类似案例作出的判决来制定法律规则和原则。在普通法体系下,判案法源主要来自历史上的先例案件和法院的判决,而非单一的法典或宪法。因此,普通法的判案法源可以说是基于法院先前的判决和解释的积累,而不像民法体系那样依赖于法典的规定。在加拿大,普通法体系是主要的法律体系,但在魁北克省则适用民法体系。因此,普通法的判案法源在加拿大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