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law在加拿大的历史起源可以追溯到法国和英国殖民时期。随着法国和英国殖民者在加拿大定居,各自带来了他们自己的法律体系。在英国法律体系中,common law是一种基于判例法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有所不同。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的common law开始在加拿大各个殖民地根深蒂固,并融合了当地的法律传统。而法国殖民地的法律体系也对加拿大的法律发展产生了影响。在1867年加拿大成立联邦国家时,联邦法律体系的基础也是建立在common law和民法之上。至今,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仍保留着common law的特点,同时也受到其他法系的影响,形成了独特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