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政府的历史起源可以追溯到1867年,当时英国议会通过了《英属北美法案》,将不列颠北美的各州和殖民地合并成为一个联邦国家,即加拿大联邦。这一举措标志着加拿大成为一个自治领,拥有自己的政府和立法权利。1867年7月1日,加拿大联邦正式建立,约翰·麦克唐纳成为首任总理。加拿大联邦政府的体制是基于英国西敏制的,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部门,总督代表英国国王统领全国,议会则负责立法,内阁首相领导行政。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加拿大联邦政府逐渐形成了今天的体制,成为一个现代民主国家,为加拿大人民的生活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