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行政上分为10个省和3个地区。十个省包括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艾伯塔省、萨斯喀彻温省、曼尼托巴省、安大略省、魁北克省、新不伦瑞克省、新斯科舍省、爱德华王子岛省、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三个地区则分别为西北地区、努纳维特地区和育空地区。每个省和地区都有一定的自治权,拥有自己的省议会或立法会,负责管理该地区的事务。中央政府则负责处理全国性的事务,如国防、外交、财政等。加拿大还有一些自治领地,如尤科诺、北极湾等,它们拥有更大程度的自治权。总而言之,加拿大的行政划分是以省和地区为基本单位,实行分权管理的联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