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婚姻关系证据通常不需要公证。通常情况下,加拿大移民局接受结婚证书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据,而无需公证。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据或文件以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这可能包括共同财务文件、共同居住地址的证明、共同生活照片等。如果这些文件是以外语提供的,可能需要提供翻译件。在这种情况下,翻译件可能需要由认可的翻译机构签署或进行认证。因此,尽管婚姻关系证据本身通常不需要公证,但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支持文件或翻译文件来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如果有任何关于婚姻关系证据的具体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的移民律师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