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刑法制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重要变迁。最早期的加拿大法律主要继承自英国普通法体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加拿大开始独立发展自己的刑法体系。1867年加拿大颁布了第一个刑法典,称为《刑法典》(Criminal Code),该法典规定了加拿大的刑法规范。随着社会的变化和进步,刑法制度也不断进行更新和修订。最近一次重要的修订是在1985年,此次修订主要对性犯罪、家庭暴力等问题进行了重大改革。加拿大的刑法制度注重人权和公平,强调对罪犯的人道主义关怀和社会复员。总的来说,加拿大的刑法制度经历了从英国法律到独立法典的发展,不断修订完善以适应当代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