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宪法包括三部分:《宪法法案》(Constitution Act)以及宪法的其他法律和传统。其中,《宪法法案》包括1982年通过的《加拿大法案》(Canada Act)和《魁北克法案》(Quebec Act),将加拿大历史上的英国《北美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修改为《加拿大法案》。此前,《北美法案》规定了加拿大政府的权力分配、联邦与省级政府的职责等内容。而1982年通过的《加拿大法案》将《北美法案》中的部分内容转为加拿大法律,成为加拿大宪法的一部分。在加拿大宪法中,法律和传统同样重要,如联邦与省级政府间权力的分配原则、司法独立等传统观念也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来说,加拿大的宪法体系基于《宪法法案》以及相关法律和传统,确保了国家政治制度的稳定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