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怎样实现独立的?

加拿大的独立是在1867年通过不列颠北美法案实现的,当时加拿大的前殖民地地区被整合成加拿大联邦,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加拿大成为一个自治领,拥有内部自治和部分外交权。后来,加拿大逐步获得了更多的独立和主权,例如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法国语:Loi de Westminster)于1931年得到完全独立地位。从那时起,加拿大在内政和外交事务上基本上是独立的。尽管加拿大仍然承认英国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她的权力已被大大减少,根据1867年通过的宪法法案,国家和各省也获得了更多的自治权。因此,加拿大的独立是通过一系列历史事件和法律文件逐步实现的,使其成为一个拥有高度自治权的独立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