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通过宪法赋予各省和地区一定的自治权。根据加拿大宪法,省级政府在一些领域内拥有独立的立法权,例如教育、卫生、交通等。此外,加拿大联邦政府与各省政府之间有相互尊重和合作的原则,通常在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方面会考虑各省的自治权。另外,加拿大还设立了地方政府,如市政府、镇政府等,以管理城市和地方事务。这些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等事务,从而保障了地方自治的实现。总的来说,加拿大通过宪法和分权制度保障了不同地区的自治权,确保各级政府在各自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同时保持联邦整体的稳定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