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机构在加拿大的权力来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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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执行机构的权力来源主要是通过宪法体系确立的三权分立原则来实现的。在加拿大,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是分立的,互相制衡,相互监督。立法机构由议会组成,负责通过法律并对政府进行监督。行政机构则由政府组成,负责执行法律并管理国家事务。司法机构独立于政府和议会,负责解释法律并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这种权力分立的体系旨在保障民主、法治和权力平衡,确保政府不会滥用权力,同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加拿大的执行机构的权力来源可以说是建立在宪法原则和三权分立体系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