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执行机构与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何?

在加拿大,执行机构与立法机构之间存在明确的分立和平衡关系,体现了加拿大政治体系的三权分立原则。立法机构由议会组成,负责通过法律和制定政策,包括国会和省议会;执行机构则由政府组成,负责实施法律和政策,包括总理和内阁。执行机构必须在立法机构的监督下行使权力,同时立法机构也有权对执行机构进行审核和监督。这种分权制衡的体系旨在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透明性,同时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导致滥用。因此,在加拿大,执行机构与立法机构之间的互相制约与配合关系被视为促进民主和制衡权力的重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