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的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舞弊行为包括:
1. 虚假选民登记:包括编造虚假选民名单或将不存在的选民登记为选民,从而影响选举结果。
2. 贿赂选民:以金钱、礼物或其他利益诱使选民投票给某个候选人。
3. 投票器材篡改:篡改选票、更改计票器材或录入选票结果。
4. 投票站舞弊:例如在投票站进行偷换选票、弃票或篡改投票结果等行为。
5. 威胁、恐吓选民:以暴力、威胁或恐吓手段影响选民自由投票的权利。
6. 虚假宣传:散布虚假消息、谣言或误导性广告,影响选民的投票决定。
加拿大政府和选举管理机构会采取措施来预防和打击这些舞弊行为,确保选举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