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law系统和civil law系统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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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采用的是common law体系,这种体系源自英国,通过先例法来解决案件,注重法官根据先前判例做出裁决。而civil law体系则源自大陆欧洲国家,例如法国和德国,重点在于法典和法典解释,法官更多的角色是解释和适用法律。在common law中,司法判决会影响未来的案件和法律发展,而在civil law中,法官更多地依靠法典和规定来判断案件。此外,在证据、案件审理程序等方面也存在不同。在加拿大,除了Québec省采用的是civil law体系外,其他省份均采用common law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