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中,common law和statutory law是两种不同但相互关联的法律来源。Common law是通过法官通过案例判决形成的法律体系,注重先例和传统法律观念,强调个案的具体情况和司法解释。而statutory law则是由立法机构通过法律条文制定的法律规则,如宪法、法律和法规。在加拿大,common law和statutory law并存,相互补充,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冲突。通常情况下,当common law和statutory law有冲突时,statutory law优先,因为它是由立法机构制定,代表了民意和国家意志。总体而言,这两种法律来源共同构成了加拿大的法律体系,确保了法律的合理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