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law制度和civil law制度有什么区别?

在加拿大,法律体系主要分为两种类型:common-law制度和civil law制度。Common-law制度源自英国,基于先例法,法律判决主要依据过去的法律案例和法官的判决。而civil law制度源自欧洲大陆,法律主要基于法典和成文法,注重法典和法规的适用。在common-law制度下,法官的判决对未来案件具有指导作用,法律会随着判决的演变而发展。而在civil law制度下,法典和法规对案件的判决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注重法律的文字及解释。总体来说,两种制度在司法实践、法官权威和法规约束上存在一些差异,而在加拿大,部分省份采用的是common-law制度,而魁北克省则采用的是civil law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