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法院系统分为三级:省级法院、联邦法院和最高法院。
1. 省级法院:每个省和地区都设有省级法院,负责审理各种民事和刑事案件,包括家庭法律事务、土地所有权纠纷等。省级法院通常分别为上诉法院和法庭。
2. 联邦法院:负责处理与加拿大国家利益相关的案件,如跨省诉讼、专利权、海事法律事务等。联邦法院的审判员由联邦政府任命。
3. 最高法院:作为加拿大最高法院,负责审核省级法院和联邦法院的裁决,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正确应用。最高法院的裁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加拿大法律体系的最高权威。
这三级法院共同确保了加拿大的司法体系的独立和效力,保障了公民的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