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刑法体系是基于刑法典(Criminal Code)来定义罪名的。刑法典规定了各种罪行的概念、要件和相应的刑罚。在加拿大,罪名一般被分为两类:刑法罪和刑法外罪。刑法罪是指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定并规定了刑罚的罪行,如盗窃、谋杀、伤害等。而刑法外罪则是指在刑法典之外的其他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罪行,比如毒品罪、交通违法等。
在刑法体系中,罪名的定义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来确定的。被控告的人需要在法庭证明自己无罪,或者检察官需要证明被告有罪。同时,加拿大刑法体系也强调了一些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nullum crimen, nulla poena sine lege),即无罪不罚的原则,以保障被告的权利。总的来说,加拿大的刑法体系注重公平、合理和保护个人权利,确保罪名的定义和刑罚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