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对于死刑的立法属于联邦还是各省自治?

加拿大自1962年开始逐步废除死刑,最终于1976年完全废除。关于死刑的立法属于联邦管辖范围,以《刑事法典》为主要法律依据。根据加拿大联邦政府的规定,如果对任何刑事罪行实施死刑,都会引发联邦政府的干涉。因此,各个省份无权自行立法恢复死刑。此外,根据国际人权标准,加拿大也已在法律上明确强调不会实行死刑,实现了对于人权和尊严的保障。因此,即使某些省份可能存在反对废除死刑的声音,但总体上加拿大是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这一立法决定是由联邦政府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