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宪法是由1982年通过的《加拿大法案》确立的。该法案将英国议会通过的《加拿大法案》中的《英国北美法案》改编为《加拿大法案》,并将《加拿大法案》中的英国北美法案修改为《加拿大宪法法案》。联邦制度、议会制度、司法制度等基本法律原则在该宪法中有所规定。
宪法的修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议会进行修订,需要在齐聚下众议院表决通过、参议院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后,得到总督批准;另一种是通过各省议会的三分之二同意,然后由国会和英国议会共同进行修订。总的来说,加拿大联邦宪法的确立和修订过程相对严谨,并且尊重了加拿大的联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