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腐败行为通常被定义为滥用权力、职务或资源,以获取私人利益的行为。加拿大的法律体系和道德准则严格禁止公职人员以及其他行业从业者参与腐败活动。腐败行为在加拿大法律中被界定为犯罪行为,针对腐败行为的监督和打击机构包括皇家骑警(RCMP)和加拿大监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Official Languages),他们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嫌腐败的案件。此外,在加拿大,各级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也致力于促进透明度和廉洁,加强监督机制,以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对于涉嫌腐败的个人或组织,一经查实,将受到法律制裁,可能面临处罚或牢狱之灾。因此,加拿大社会对腐败持零容忍的立场,强调廉洁、透明和公正原则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