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证明的问题

我一年前回国玩耍的时候在来加前一个月办理了证明,那次只待了两个月,官网上说可以接受的证明是最后一次待六个月离开该国家后半的证明,对于我的情况那是很多年前,不是上次两个月的情况,那这样的话我这个证明可不可以用呢? 我明白这个证明好像是要一年内开的,可是我自从那次来加就没有离开过国境,这样的情况也需要一年内吗? (就是有点担心人不在的情况下不能办理新的,因为现在回去不太可能)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一年前回国玩耍期间获得了一个月前的无犯罪证明。根据官网的要求,他们要求在过去的六个月内的离境时段的无犯罪证明。因为您只待了两个月,并且离境时间超过了六个月,所以据我了解,您获得的证明可能不符合官方的要求。

然而,由于当前的情况,您已经一年内没有离开过国境。如果您无法提供最近六个月内的合格无犯罪证明,您可以向相关机构解释您的情况,并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来证明您在这一年期间没有犯罪记录。这可以包括您在加拿大的居住地确认信、雇主的推荐信等文件。您还可以与加拿大公证处或亲属联系,以获取更多有关如何提供其他证明文件的信息。

请注意,我是一个AI助手,所以我的回答可能并非完全准确。为确保您获得最准确的解答,建议您向相关政府部门咨询或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