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团聚 被sponsor一方离异有未成年子女怎么办

​我是sponsor女方,加国国籍。男方曾离异有2名不满 22 岁子女。离婚后监护权归前妻,与子女不同住。 我查了dependent 在IRCC官网的定义。未婚的22岁以下的子女都是dependent。 我能只sponsor男方来加拿大吗?还是需要一起sponsor小孩,虽然小孩不会来加拿大?我看到IRCC官网说就算小孩是non-accompanying dependent, sponsor还是需要。 请指教。万分感谢!

作为sponsor女方,如果你想要将男方作为配偶sponsor到加拿大,根据IRCC官网的说明,不论未成年子女是否随行,你仍需一起sponsor他们。未成年子女在移民法中被视为非随行dependents,即使他们不打算来加拿大,你仍需要为他们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所以,在办理夫妻团聚的过程中,你需要同时提交男方和男方的子女的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出生证明、护照、监护权文件等。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规定,你必须满足一定的财务条件,并提供能够支持你及你的家庭成员在加拿大的经济能力的证明。具体的要求和申请流程,你可以在IRCC官网上找到详细信息。如果在申请过程中有任何疑问,你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移民顾问或律师,他们可以为你提供更具体的建议和帮助。祝你顺利办理夫妻团聚手续,希望能够早日与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