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这种情况有点特殊的CEC被捞后担心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大家好!想请教一下,我的加拿大工作经验时间是2018年2月1日-2019年3月31日,中间有两次2-3周回国的带薪休假。 但可能是因为2021年4月7日入池的时候工作时间只填写到月,没有具体到日期,所以这次4月16日捞人CEC就邀请到我了,查询了官网的说法是“have at least 1 year of skilled work experience in Canada, in the last 3 years before you apply”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否还值得一试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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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加拿大工作经验从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根据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事务部(IRCC)的要求,对于CEC申请人,他们需要在申请前的最后三年内至少有一年的加拿大有技术工作经验。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经验时间符合这一要求。

关于您在填写工作时间时未具体到日期的问题,虽然确切的具体日期可能会对一些细节产生影响,但通常来说,在CEC申请中,只填写到月份是可以接受的。由于您已经收到CEC邀请,这意味着您的工作经验时间在IRCC的要求内,并且被认可为符合申请资格。

基于您提供的信息,您似乎具备符合CEC申请资格的工作经验,因此我建议您继续进行申请。然而,为了确保准确性和最新信息,请您联系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事务部(IRCC)或与专业移民顾问咨询,以获得更具体和详细的建议和指导。祝您成功申请到加拿大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