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国家的common law配偶,在加拿大需要特别手段认可吗?

小弟在澳洲生活,后来萌发了移民加拿大的想法。和女友在澳洲本地一起de fecto 3年,然后我们在昆士兰州注册了civil partnership关系,有一纸证明(澳洲是可以注册,注册了立即为de fecto关系,也就是common law), 请问这个文件会被ircc认可吗?如果不被认可,我是不是需要准备几年的同居资料? 谢谢

在加拿大,对于来自其他国家的common law配偶,IRCC(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事务部)需要特别的认可手续。

如果您在澳洲已经注册了civil partnership关系,并且拥有相应的证明文件,您可以将这些文件提交给IRCC作为证明您和女友的关系的材料。但是,请注意,IRCC通常会更多地依赖于共同居住的证据来评估您的关系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因此,除了您的civil partnership证明文件外,您最好还准备其他表明您和女友共同居住的证据。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一起居住的账单、租房合同、银行账户、保险文件以及共同名下的财产购买文件等。这些文件能够提供更进一步的证明,帮助IRCC评估您和女友的关系。

最好的做法是按照IRCC的要求准备尽可能多的证据,以证明您和女友的共同生活、经济和社交联系。这样就能够增加您的申请被IRCC认可的可能性。请记住,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移民律师或向IRCC直接咨询,以获得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祝您在加拿大移民的事宜顺利!